2005年,中国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些国家与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加快。随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其现实优势正不断显现。
商务部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在过去的一年中,同智利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与巴基斯坦拉开建立自贸区的帷幕。同时,从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与东盟全面开始关税减让。
据了解,目前中国正在商谈的自贸区一共有9个,涉及27个国家和地区。在所有这些自贸区谈判中,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自贸区建设进展最快。据悉,中国还先后启动了与南部非洲、拉丁美洲、南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谈判。此外,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新西兰、澳大利亚等的自由贸易谈判也在进行之中。
2005年7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昆明举办,取得了多项实质性成果。其中之一是会议批准了《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决定次区域各国将在简化海关手续、协调检验检疫程序、促进贸易物流和便利商务人员流动这四大优先领域开展合作。
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各成员代表共同宣布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国将提供合计4000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削减。根据2005年海关税则计算,中国将向五国的169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同时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1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中国则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2005年10月,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港澳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法律、会计、建筑、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对港澳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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