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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女士住在北京丰台区马家堡一个小区,她与张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最近,边、张两家因为一条狗引发了一场官司。作为原告的边女士日前拿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赔偿她1万余元。
2005年7月17日,边女士在所住的17层楼道内,遇见了张女士家饲养的棕狮犬,当时该犬没有拴住,且无其他防护措施和装置。这条犬看见边女士后,就开始追咬她,致边女士左臀部及左腿多处严重创伤。
边女士随即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就诊,医院对她进行了伤口清洗上药,并开了口服消炎药。可怕的是边女士到医院就医时发现自己已经有了37天身孕,因被狗咬伤需要注射狂犬疫苗,医生建议她做流产手术。边女士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做了人工流产。术后,医院建议她休息二周,半月后进行复诊。边女士为此支付医药费4321.88元,交通费296元,休息了二周。
这件事让边女士身体和精神遭受到双重损害,她把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3.9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元。
被告张女士在法庭上说,我家的狗是咬她了,我也带她去医院治疗了。后来她说怀孕了,要求赔偿1万元,我说可以,可后来她又不同意了,至于是否被狗咬伤就一定要做流产,需要有医院的证明,她要求误工费没有证据,法律对被狗咬伤索赔精神抚慰金也没有规定。
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女士所饲养的犬,因她看护不周,将边女士咬伤。对边女士所受的伤害,张女士应承担责任,赔偿给边女士因此所造成的合理的经济损失。边女士因注射狂犬疫苗无奈采取人工流产手术,其要求张女士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赔偿边女士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费用5900余元,赔偿边女士精神抚慰金6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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