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性评论:林志隆夫妇太残忍
在台北市地区法院对林志隆一案作出判决之后,台湾地区民众大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特别是一些女性认为林志隆作为事件的另一主角丝毫未受到惩罚,这显现了台湾地区法律的不公正。
2005年12月31日,台湾地区《中时电子报》发表了一篇署名彭蕙仙的评论文章,直言林志隆夫妇太残忍。
文章称,林志隆“性丑闻”中可叹的是,“立委”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没事,女助理被判刑五个月,她说自己“正在接受心理辅导”,显然饱受折磨。这则情人变仇人互咬的新闻从曝发以来就十分引人关注,除了因为林志隆的“立委”身分惹人注目,也因为从“性侵”变“通奸”的官司闹得沸沸扬扬;性与慌言、爱与背叛,向来很有卖点,但是在八卦之余,这则新闻的背后却是一个非常深刻的爱情课题:当爱已成往事时,什么样的人会显现出毫不留情的冷血、而这样的冷血只是“独立现象”吗?
文章认为,不同的人看这则新闻可能会有不同的切入点,有人就为这个女助理鸣不平,“通奸除罪化”的议题再度成为谈论的热点。多数人看到林志隆为脱罪、证明两人发生了多次关系,一再自曝和女性助理在这里、那里偷欢过时,有一个很悲哀的感觉:“这个男人怎么可以自私、没有良心到这种程度?”
文章称,在这件事情上,林志隆有两个优势:第一是台湾地区法律的不当保护,第二是双方身分地位的不对等。发生婚姻外的性行为时,受害的配偶可以只告一方,这条法律别号“狐狸精条款”,因为许多太太气的是“勾引先生的那个狐狸精”,要惩罚的也是那个女人,对于先生却网开一面。因此,男人出轨只要认错,还是可以有幸福完整的家庭等待回头浪子,第三者女人可就万劫不复了。莫明其妙的法律加上莫明其妙的老婆,就出现了林志隆大曝性爱内幕以求脱身的莫明其妙情节。试问林太太,先生是第一次出轨吗?他与女助理之间的关系,纯粹只是因为狐狸精诱惑吗?面对外遇惯犯,林太太何能忍心又凭什么叫女助理扛起所有的责任呢?
文章最后认为,林志隆没事、女助理判刑的这种荒谬的结果显示出台湾地区法律的不健全与人性的自私,人性的自私无法规范,但至少法律要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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