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北蔚县个体煤矿主刘建峰为首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自1995年始,在当地持枪械故意伤害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一涉黑团伙被河北警方打掉。此案中,包括县公安局原局长孙文平、派出所原所长梁静峰在内的9名干警,因渎职或参与犯罪活动,被绳之以法。
河北保定市法院和易县法院日前分别对除在逃主犯刘建峰之外的24名成员、9名干警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起伤害案带出一涉黑团伙
2003年2月4日中午,河北蔚县个体煤矿主刘建峰与另一国有煤矿副矿长钱宗清在蔚县蔚州大酒店发生争执并厮打。当日下午,刘建峰纠集张忠、康建国、梁静峰等20多人,他们携带五连发单管猎枪1支以及双管猎枪1支,对钱宗清进行殴打,直至钱宗清倒地不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钱宗清的伤情为重伤。
2003年6月,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展开了调查工作。经查发现,自1995年始,以煤矿主刘建峰为首的一批人,在当地持枪械故意伤害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他们虽然作案多起,但是受害人因担心遭到打击报复都没有报案。为此,警方经过历时一年半的艰苦工作,终于打掉了该犯罪团伙。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建峰犯罪团伙危害一方,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1999年3月的一天晚上,团伙中的赵鹏酒后给时任蔚县供电局局长的王建民打电话要求见面,因天色已晚,被王建民之妻谢绝。赵鹏遂闯进王建民家,受到王建民夫妇的斥责,并被推出院外。后赵鹏找到刘建峰,二人闯入王建民家,对王进行殴打,并将王家的门窗和客厅玻璃等物品砸坏。经法医鉴定,王建民的伤情为轻微伤。
警方调查确认,被刘建峰犯罪团伙殴打和伤害的不下30人。河北保定市法院日前依法对该团伙的24名成员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被判刑期最长的为15年。
派出所长充当“黑老二”
保定市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中的“二号人物”梁静峰在案发前时任蔚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所长,曾经多次组织和参与该团伙的伤害事件。为此,梁静峰因犯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梁静峰获悉,赵发承包经营的蔚县粮食局暖泉粮库下属的黑财沟煤矿,经营前景不错。为了达到霸占该矿的目的,遂与团伙中的岳晓东预谋承包该矿。因二人不认识暖泉粮库主任张一涛,梁静峰便多次找到时任蔚县粮食局局长的邢清明,让其帮助承包该矿。在邢清明的参与下,张一涛代表暖泉粮库与梁静峰、岳晓东签订了委托开采黑财沟煤矿的协议书,邢清明又指使蔚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张立星,在委托协议书中的“鉴定单位”一栏内加盖了粮食局的公章。至此,在该矿的合法承包人赵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邢清明、张一涛利用职务之便,随意将该矿委托给梁静峰、岳晓东经营。为表示感谢,梁静峰、岳晓东送给邢清明20万元,送给张一涛10万元。
同年10月16日,梁静峰授意岳晓东组织一伙人前去接管蔚县黑财沟煤矿。因未见到赵发,遂强行住在该矿。两天后,双方发生打斗。梁静峰遂找到“大哥”刘建峰,带十几人持镐把殴打黑财沟煤矿的矿工,在这次打斗中,有多人被打成轻伤或轻微伤。
2003年7月26日,梁静峰明知刘建峰为犯罪嫌疑人,仍指使专人在北京丽都饭店为其登记客房,提供隐藏住所,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公安局长放走犯罪嫌疑人
随着案情的水落石出,除梁静峰之外的蔚县公安局原局长孙文平等8名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干警也被揪了出来,目前均已经由易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4日,在刘建峰等人制造的一起严重伤害案过后,刘建峰找到孙文平说,打人的张忠等是他的朋友,希望能给予帮忙和照顾。随后,交给孙文平10万元。2月13日,孙文平在听取案件进展时对办案人员说:“他们找我了,说要来投案,你们做做工作,他们来后,给他们办取保,每人收取5万元保证金。”次日,张忠、马志海、康建国、岳晓东4人投案,县公安局收取了25万元保证金(包括未到案的刘宝5万元保证金),将4人取保候审,导致他们二次在逃。
易县法院认为,孙文平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违反“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并将收受赃款全部退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易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文平因犯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
一同被判刑的还有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王飞、民警梁丰富。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在专案组对刘建峰涉黑案侦查期间,梁丰富接到犯罪嫌疑人刘建峰的电话,让其找在专案组的王飞了解案情。在电话中,王飞把专案组要调查的情况通过一个叫辛玉林的人转述给刘建峰。为此,王飞、梁丰富均因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据记者了解,另有5名干警因犯渎职罪,同时被易县法院一审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