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国务院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防患于未然”是总体预案的一个基本要求。在总体预案中我们可以看到,“预测和预警”被明确规定为一项重要内容。
怎么处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这个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在总体预案中,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应该具体、明确,要向公众讲清楚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视具体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信息报告]Ⅰ级或Ⅱ级突发事件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
基于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性的认识,总体预案对信息报告的第一要求就是:快。
为了做到“快”,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在报告的同时,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双管齐下”,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信息发布]消息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避免谣言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是负责任的重要表现。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诸如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发布形式都可以视具体情况灵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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