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并原则通过《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炼油、乙烯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炼油、乙烯工业得到很大发展,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炼油和乙烯工业还存在着资源供应能力不足、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大、企业及产品竞争力弱等问题,有必要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炼油、乙烯工业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发展我国炼油、乙烯工业要坚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依托和优化现有企业,实行炼油化工一体化,合理布局,规模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二要严格准入条件,特别要注重布局和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三要加强科技攻关,重点开发节能降耗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加快国产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进程。
会议认为,为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议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于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现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根据新的情况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渠道,完善了供养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强化了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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