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日联合出台规定,在以往政策基础上,再度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以促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据介绍,三部委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此前,有关部门曾出台过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规定。
按照最新规定,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称,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展期不贴息。
三部委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审批小额担保贷款时可以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经过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各地要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信用社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以及信用社区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包括补贴奖励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
与此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三部委指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新发布的《通知》精神和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细则,推动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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