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
长春市卫生局将从1月20日开始对在长的80多家医院和2300余家诊所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医院全年不良记分超过18分,将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分以年为周期,总分为12分,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之日起计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分为6分、3分、2分和1分四种,最严重的为医疗机构出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一次将被记6分。凡不良行为记分超过12分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将暂缓校验1—6个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15分,登记机关将提前校验,并暂缓校验6个月;暂缓期内,积分达到18分,则不能通过校验,并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实施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对在长的所有医疗机构实施校验制度。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床位不满100张或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如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分值或擅自降低办医条件,将被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能进行相应的医疗执业行为。一旦违规开展有关医疗活动、擅自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分值、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登记机关将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长春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超范围出租承包科室、雇用医托误导病人、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不良行为,这些都直接威胁着患者的健康,也成为近年来长春医疗投诉的热点。长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高玉堂表示,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就是要全面规范在长所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卫生部医政司对长春市实施的这个创新管理制度也寄予厚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