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山西省的换届年。相当多的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工作将陆续展开。为防止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狠刹买官卖官歪风,严肃人事纪律和端正作风,山西省针对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组织部门,规定了20个不准。
对各级党委提出七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定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三不准以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重,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等为由,或职数上限配备领导干部;四不准在比例限额外超配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五不准擅自增加职数,乱设职位;六不准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自行增设机构,随意提高机构规格;七不准自行出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规定,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七不准:一不准利用换届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二不准拿原则作交易,搞封官许愿,收受或索取贿赂;三不准在推荐和选举工作中以各种形式拉关系,打招呼,搞串联,拉选票等;四不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污陷,影响干扰换届工作;五不准打探传播小道消息,随便猜测议论各种组织人事安排工作;六不准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七不准在档案材料上,特别是三龄一例方面弄虚作假。特别是出生年龄,党龄、工龄。
对各级组织部门提出六个不准:一不准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二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三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或提供便利;四不准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的秘密;五不准违反省委三个规定中的有关纪律和要求;六不准在考察当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在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省委书记张宝顺表示,对违反20个不准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和纪律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监督,纠正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教育,严肃批评,对买官卖官的要按照党纪国法坚决惩处,对非组织活动要严肃处理,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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