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详细规定对消防车道,防火分区等竖向管道,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设置应急广播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对电力及照明系统,消防电梯,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排烟设施,指示标志和消防用电等相关设施也做出规定。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现有建筑物基础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建改造方案或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