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2006年整顿和规范方案,提出了2006年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总体目标:2006年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作书面讲话,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元主持会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讲话。
会议认为,2005年下半年以来,在多年持续开展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各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组建整顿和规范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进度安排,认真部署和开展以“三查”为主线的治乱工作和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之所以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在于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协调配合。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后,各部门迅速行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围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各地的整顿工作并不平衡,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厌战情绪和松劲思想。同时,矿产开发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解决,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完善矿产开发管理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整顿和规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6项具体任务是: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以煤炭资源为重点,全面启动资源整合工作,重点省份取得明显进展,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入手,全面加强矿产开发监管,从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边整顿边规范,边总结经验,边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矿政管理机制,为《矿产资源法》修订奠定基础。
汪民对如何做好2006年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出要求。他说,2006年是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关键年、攻关年,事关能否全面完成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筹部署,扎实工作。
一、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进一步层层发动,落实责任,扫清死角。在所有重点县(市)全面建立巡查制度、举报制度、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联打制度,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严打机制。
二、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资源整合是促进我国矿山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2006年要在部分省(区)取得重要经验基础上,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突出重点矿种,按照大矿大开、小矿小开、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和依法处置、合理补偿、以优并劣的原则,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三、治本工作要有明显进展。2006年要力争做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低风险矿产勘查一律实行有偿出让,主要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勘查主体;对高风险性勘查继续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只要没有他人申请并符合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取得探矿权。找不到矿,风险自担。
四、切实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管理。2006年要以煤炭资源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规划,对新设矿业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对已有矿山一律按规划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力争2年内基本解决小矿过多问题,实现矿山的合理布局。
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2006年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矿业权管理,完善以制约权力为核心的现代行政程序,建立以高效便民为根本的新型办事制度,健全以公众参与为保证的依法决策机制,重点推进阳光行政和完善会审制度,逐步建立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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