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市政府昨天发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四大类,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事件等级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上海的特点,预案规定,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已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今年本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是抓推进、抓深化、抓落实,围绕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探索建立“网格化、全覆盖”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启动本市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等7项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城市安全运行设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