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目的。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其核心是使社会每个成员的人性、人格、能力、价值和精神获得全面的、充分的发展。
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人民没有人权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与此同时,我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权利不断扩大和充实,人权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为世人所瞩目。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六大重申了这一主张并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中。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议》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一系列有关人权的重要宣示表明: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新时期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政治主张,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必须始终不渝地为之努力奋斗。第二,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宏伟目标,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具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构成了一个整体。第三,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政治主张的发展方向,它既给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又从人权发展的视角赋予经济社会发展以新的内涵,并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是:(1)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质量持续得到较大的、明显的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2)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3)加大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4)不断提高人民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5)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有权利,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6)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注重维护他们在康复、教育、就业、交通、住房、家庭生活、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特有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爱的和谐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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