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日前说,通过对款物分发的村评、乡审以及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等措施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募集的资金、物资能够及时通过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下拨、调运地分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广泛开展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方便群众捐赠提供条件,民政部门每年10月都开展全国“捐助月”活动,而且在全国城乡建立了3.2万多个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建起4000多个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每年都形成了较大规模和数额的捐赠效果。
民政部门还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并支持促进它们更多、更好地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的慈善事业。
李立国说,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发展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还要依托互联网搭建社会救助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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