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继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
要点指出,要加强医疗行业的准入管理和服务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探索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献血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提高无偿献血率。推进卫生行风建设。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卫生部的要求,着力构建卫生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五是做好妇幼保健、干部保健、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
要点指出,要继续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修订完善有关规章规范,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统筹建设中央保健基地。做好各项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干部保健能力。深入开展城乡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加强卫生立法、普法和卫生标准工作。加紧制订《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人类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部门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行为。制订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卫生标准制定工作,制订医疗服务、传染病控制、卫生信息等技术标准,加大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卫生监督稽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以医疗服务监督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重点对三级大医院开展巡回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血液安全。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职工健康的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健康权益。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七是做好卫生科教工作,加强卫生人才建设。
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
八是加强中医药工作。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医药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九是扩大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合作。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妥善处理卫生涉台问题。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鼓励、促进两岸的民间卫生交流,落实三地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加强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是加强政策研究和新闻宣传,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坚持政务公开,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围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完成《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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