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周宁表示,2006年,法规局将进一步配合有关方面,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通过“宪改”进行“法理台独”活动;研拟有关法律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两岸往来,推动两岸法学学术交流。
周宁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作上述表示。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国务院台办于2005年8月成立了法规局。周宁出任副局长,并负责法规局工作。
周宁介绍说,法规局主要负责研拟对台法律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台湾问题和对台工作的法律法规,了解和研究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事务的法规和有关动态,指导和协调涉台法律工作及有关事务等。
他说,法规局成立以来,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指导原则,制订涉台法制工作规划,配合做好促进两岸政党交流和对话的有关工作,推动一系列完善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交流、维护两岸交往秩序、保障台湾居民依法行使权利的重大法律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涉台法制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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