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7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国建设部于2005年10月中下旬,组成八个督查组,对北京、天津、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八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共抽查了8个省级、12个市级和3个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4个建设单位;34个建筑施工企业,其中特级7个、一级20个、二级7个;33个监理企业,其中甲级26个,乙级7个;34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共计169.79万平方米;对2个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项目发出了执法建议书。从督查惰况看,各受检地区认真贯彻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通过督查发现,各受检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需加强:(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随着中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监管的经费等问题尚未解决。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安全意识不强,不履行正常建设程序。
(三)建筑从业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受检工程的部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学习不够,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认识模糊,对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掌握不足。一些技术负责人实际工作经验少,编制的施工方案针对性较差,不能真正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施工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安全意识薄弱,违章操作、违规作业的行为普遍存在,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亟需进一步规范。一些施工现场在临时用电、模板支撑、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脚手架使用、搭设与连接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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