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企在最近进行的清产核资工作中清理出了大量资产损失。昨天,市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相关国企对资产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如果是个人决策原因导致的损失就必须分析个人决策行为是否对损失负有决策责任。不过国资委拒绝透露这些资产损失的相关细节。
市国资委称,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中清理出了大量资产损失,反映出国有企业在决策管理、制度建设、控制体系及防范企业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企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但更有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甚至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原因。只有认真分析损失产生的原因,才能如实客观地认定损失责任,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要求,市国企集团总公司应实事求是分析损失原因,是由于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损失,或者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损失,或者是由于控制体系不健全造成的损失。对于由于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损失,要具体分为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两个层面。对于集体决策应当重点分析是否决策程序不科学以及决策科学但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市场信息没有及时把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对于个人决策产生的失误应分析是否建立了内部决策控制制度、建立的内部决策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个人决策行为是否对损失负有决策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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