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了《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地位作用、职责分工、预防重点和方法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今天出版的解放军报报道称,《规定》指出,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军队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规定》强调,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时机,着眼解决容易发生的问题,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和执法检查等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规定》提出,各单位应当通过理想信念、廉政勤政、军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强官兵内在约束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应当认真落实要务公开、干部述职述廉、岗位轮换和交流回避等制度,充分运用制度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严格按照对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人员以及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应当严格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作用。
《规定》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检查考评、表彰奖励和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解放报还发表评论指出,近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具体的明确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够规范、不够深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的颁发,是加大军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构建适应军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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