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并于近日联合下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指导原则和总体部署、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资委、总工会,各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全国产业工会,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现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科技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