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体制改革通过试点摸索了经验。但也要看到,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要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会议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以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会议强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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