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原女项目经理李京宁,被控受贿、公司人员受贿及职务侵占三宗罪,涉案金额近2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李京宁已被诉至市二中院,与李京宁一起被诉的还有行贿的陈晓莉和吕剑波。
42岁的李京宁曾任中国石化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经理。据公诉机关指控称,1997年9月至2003年8月,李京宁利用负责单位保险业务和担任设备物资部项目经理职务便利,在与陈晓莉所在的香港飞劲货运有限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陈晓莉以单位名义给予的保险费回扣款118余万元。
1999年1月和3月间,李京宁担任中国石化国际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运输业务的职务便利,在与吕剑波所在的三辉船务有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收受吕剑波以单位名义给予的运输费回扣款5.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7.55万元)、人民币10万元。此外,2002年1月,李京宁还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邦杰货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给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的代垫款人民币25万元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李京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且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款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李京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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