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海长江医院为牟取暴利,急不可耐地把一名孕妇当作原发性不孕症治疗,5天赚取3.5万多元医疗费。这一事件经新华社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许多人认为:在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管的同时,也要像围剿虚假新闻一样围剿虚假广告。新闻单位在刊播广告时一定要依法行事,不能见“钱”不见“法”。
尽管包括长江医院在内的不少打着专治“不孕不育”的所谓“送子医院”被屡屡曝光,但是那些凭借巨额广告费用进行“地毯式轰炸”的医院,依然能够吸引滚滚“客源”,屹立不倒。
那些所谓“送子医院”的“客源”,大多来自农村及小城镇,他们对广告真实性辨别能力差,十分信任在一些权威媒体上播发的广告。而那些医院不惜在广告费用上一掷千金,看中的就是老百姓对权威媒体的信任,通过广告吸引“客源”,赚取巨额医疗费,再投入巨额广告费,吸引更多的“客源”。巨额广告费用,最终还是由病人甚至没有病的“病人”来承担!
这足以说明,新闻媒体不能单纯考虑经济利益,其广告的刊播也不能只看给钱多少,应该有最基本的遴选,要考虑社会公众利益,尤其是对于食品、医药等关系民生的行业,更应该严格进行考察,而且要像围剿虚假新闻一样围剿虚假广告。
围剿虚假广告必须落到实处。在目前医疗卫生广告市场混乱的情况下,新闻界应与主管广告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携起手来,列出一个“黑名单”,凡是被曝光或者被查处的,工商、卫生部门坚决依照有关法规,吊销《医疗广告证明》,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新闻单位则坚决不能再发布其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均对规范医疗广告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诸多吹得天花乱坠“送子医院”的广告称得上“真实、健康、科学、准确”吗?
现在,不仅新闻竞争激烈,媒体的经营压力也很大,但讲求社会效益第一的理念不能丝毫动摇。虚假广告与虚假新闻一样,最终损害的,还是报刊和电台、电视台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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