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手腕,科学规律掰不过政绩
1月15日,是江南某省投资50多亿元兴建的一条高速公路竣工通车第380天。原本双向通行的道路,有的路段却封闭一边道路,处理塌陷的路面和路基裂缝。按照设计施工年限,这条高速公路的有效使用寿命是50年,施工单位对该公路路基的质量保证期限是5年。然而,道路使用刚刚一年多,便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业主推说施工队伍没有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施工,施工队伍反咬,质量都是经过监理和业主检验了的。如果要怪,也只能怪业主一味地追求工期、赶进度,没有按照施工规律控制工期造成的。
同样在这个省,这种现象仍然在在建的三条高速公路上不断上演。面对此种情景,有人感到惊讶,一些业内人士则习以为常,感叹“这有什么了不起?”而据笔者了解,类似上述重工期、轻规律的案例,已经作为一种行业现象,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只不过是工程质量的隐患轻重不一,暴露的时间早晚不同而已。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从全国各地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使用情况看,非自然灾害因素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没有大修或中修的几乎微乎其微,而修修补补的小施工,更是比比皆是。究竟问题出在哪里?
一位从事这一行多年的艾姓老工程师一语道破其中“奥秘”:“科学规律掰不过某些领导的政绩前途啊!”
艾工程师介绍,上世纪末,江南某省计划投资40多亿元兴建一条高速公路,省里有关领导问交通部门负责人,需要多长时间能够建成通车?交通部门的负责同志回答,全部建成通车最快需要5年时间。因为有几座处在地质特别复杂的山岭位置的特大桥起码需要5年时间施工。加上前期准备时间,至少要7年时间。时隔不久,该省交通部门的负责人便因故换了人。
据悉,近年来,因为公路建设周期与有关省市领导想法发生矛盾或冲突而受到批评的相关领导并不在少数。因此,有的地方交通部门的领导总结了一条“经验”,在客观规律与领导心律(心律即政绩观)面前,首要的是服从心律,然后才是遵循规律,否则,便会因为规律砸了自己的脚。
无约束,规则岂不成空文
2004年6月,交通部针对一些地方公路建设盲目追求工程进度,不断压缩项目的前期工作周期和施工工期,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的现象,要求各地在公路建设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坚决避免脱离实际的高速度,绝不能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宁可速度慢一点,也要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工期,赶献礼工程。同时,对通过不同地域环境的公路设计和建设周期都作出了相应的硬性规定。对违反规定赶工期,并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有关领导,将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事实上,交通部的一纸文件,并没有让某些领导干部一心追求政绩而漠视科学规律的做法有所收敛。从笔者采访的部分在建项目工程情况看,前期工作,尤其是设计工作没有完成就仓促组织招投标,或施工图纸没有完全到位就催着施工单位开工的占到九成以上。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图纸与地质不符,变更设计的占100%。
采访中,一位退休返聘的老监理工程师告诉笔者,近年来,在他负责监理的南方某省一公路工地,5座特大桥开工建设已经一年多了,还在不断地变更设计。至于施工工期,同样没有一家按照通知精神组织要求,无一例外地都是要求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越快越好。2003年动工兴建的华东某省一条高速公路,设计图纸还没有出到三分之一,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的时候,施工单位普遍把合同工期压缩了8个月至一年不等。建设过程中,业主和省有关领导一个劲地追工期,原本计划3年建成通车,工期最终缩短到24个月。去年初,该省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的时候,要求交通部门在此基础上,工期再提前2个月。
还是这个省,2005年元月在招投标兴建另一条高速公路时,把建成通车的施工总工期压缩到10.5个月。
落实规定,限制决策者乱“摇铃”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接受采访时认为,修路架桥是百年大计,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如果不遵循自然规律,不按科学规律组织施工,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专家指出,交通部出台的这个规定为何落实起来么难?从根本上讲,还是少数政府决策者没有贯彻执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经济社会健康、科学、快速发展。或者说,没能做到嘴上讲的,与具体工作协调一致。
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诸多建立在科学求实态度基础上的各种规定,在不少地方自然是一纸空文。显然,要把科学的制度落实好,关键是要规范政府决策者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行为。
相关专家建议,要让政绩让位于科学规律,不能只靠文件,还要辅以惩罚措施,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具体来说,就是不仅要把落实“规定”提升到检验地方党委和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还要将是否按规定提出的原则要求办,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此外,还应当注重利用公告、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把“规定”内容和每一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工期,向社会民众公布,多渠道吸纳社会民众、人大和新闻传媒参与监督“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而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对违反规定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交通部通知要求,在公路建设中严格按照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对高速公路和特大型桥梁建设的工期原则要求:平原微丘区的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周期应不少于24个月,施工工期一般应在36个月以上;一般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和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前期不少于36个月,施工在48个月以上;地形地质特别复杂的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前期不少于48个月,施工在60个月以上;路基工程应避免在冰冻期及雨季施工;桥涵等混凝土工程应避免在冰冻期施工;路面工程应避免在雨季和低温季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