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对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方式进行了改革,从暗补“砖头”转为明补“人头”,以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使群众明明白白、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的一项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哈尔滨市从1999年开始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土地无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但到底免多少,很难准确计算。
据介绍,自2006年3月1日起,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开始实行。鉴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补贴资金来源需以财政专项资金为主,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为辅,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供应的持续和稳定。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主要是通过将原计划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划拨土地,以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出让金来筹集。
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住房困难的家庭受益,哈尔滨市确定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按户先购后补”的基本补贴原则,保证补贴真正补给确实买房的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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