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女孩失去断肢再植机会
1月15日,甘肃省嘉峪关市14岁女学生皮某在车祸中右脚被轧断,为赶赴兰州实施再植手术,皮某家属购买了海航HU7536航班机票,但后来皮某却被拒绝登机,最终失去断肢再植机会,花季少女做了截肢手术。此事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医护人员看望病床上的小晴。(《兰州晨报》供图)
此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公众大都将矛头指向了航空公司,而在民航业内也展开了关于“道德与安全孰轻孰重”的大讨论。
2月14日,受害人之父决定通过司法程序向嘉峪关机场和海南航空公司追究赔偿责任,并正式向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传真授权委托书。
“出现这样的悲剧只能说明社会应急机制的不完善。”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科研处处长彭澎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是因为现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才导致社会舆论将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海南航空这样的单个企业。彭澎认为,政府应该尽快制订相应的应急机制,以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海航就拒载受伤乘客事件做出解释
受机型限制,当时不具备承载能力
2月14日晚,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说明,就1月15日海南航空HU7536航班拒载事件做出解释。
海南航空公司解释说,受机型和安全限制,海航HU7536航班不具备承运皮某的条件,该航班机型为多尼尔328型支线喷气客机,客舱座位为2+1布局,中间为过道,满客32人。根据民航总局审批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规定,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
海南航空公司的书面说明指出,海航承运该名旅客,不符合多尼尔328型飞机的安全运行规则。皮小姐及其陪护人员购买的是当日航班的最后2张机票,由于该名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如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将挤占多尼尔飞机的应急撤离通道空间,不符合多尼尔机型的应急撤离条件,会影响到机上其他旅客和航班运行安全。
【民航反思】
道德与安全孰轻孰重?
此事件也在民航业内引发了关于道德与安全问题的大讨论,“山东有名男子被蛇咬中毒,只有4个小时救治时间。”一航空公司人士这样告诉记者,“后来经过当地的国航、山航等航空公司进行协调,临时安排了一架飞机,最终按时赶到上海,使得该男子的生命得以挽救。”
他表示,航空公司在遇到这类事件时,不管航空公司有没有责任,都应该把救助生命放在首位。
如果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承载这个病人,应该尝试调配其他飞机或者与其他航空公司进行协商来解决,而不是一句“不行”就打发了病人。
也有个别航空公司认为民航始终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安全问题始终是民航业的第一大事。”该航空公司表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安全问题,不能因一个危重病人而危害整架飞机乘客的人身安全。”
【事件回放】
14岁少女遭拒载惨被截肢
2006年1月15日,酒泉市14岁少女皮某因车祸致伤双腿,被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因限于当地医疗条件,必须将伤者及时转院到兰州陆军医院,在12小时内实施肢体再植手术。
为抢赶时间,家属购买了最后两张当日下午6时飞往兰州的机票。但当皮某在医护人员和家属的陪同下持医院“在监护人监护下可以登机”的证明赶到嘉峪关机场时,机场和航班负责人却以“高危病人及担架病人不得登机”为由拒绝其登机。
皮某最终只能换乘救护车赶到兰州,但时间已过去了18小时,皮某右腿再植的希望破灭,次日在兰州陆军医院被截肢。
【公众热议】
指责和赞同航空公司各有说辞
此消息传出后,立刻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单单搜狐网站就有近万人参与了讨论,其中90%的网友认为“这家航空公司真是太‘惨无人道’了,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那个机长会遭到全社会的谴责,一个花季少女被他的冷漠改变了一生。”
但也有一些网友赞同航空公司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机长的处理是正确的,飞机上的医疗条件远远不如救护车的条件,而且飞机在高空中飞行,由于大气压力的作用,正常人的血压都会上涌,更何况是一个有着严重外伤的病人,在飞机上她很容易发生大出血。这么做是对的。”另一网友这样表态。
还有的网友认为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悲剧再次发生,“我觉得这事还得从客观的角度去分析,所以还要请专家来给予正确评价。但我国的紧急应对体系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还是比较弱的,应该呼吁政府尽快完善,以避免此类悲剧事件的再次发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名网友这样呼吁。
【律师争议】
说法一:航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曾经成功代理包头空难和敦煌机场少年坠机事件的张起淮律师认为机场和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确表示愿意为受害少女皮某提供法律服务。
张起淮认为,从法律上看,受害人在售票处购买机票,实际上与航空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以受害人隐瞒了病情为由拒绝登机没有道理,构成违约,因为受害人在购票时说明了事情的特殊性和紧迫性,登机时有医生陪同,并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张起淮告诉记者,在受害人乘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和机场相互推诿,拒绝登机,最终导致受害人的治疗被耽误,造成其腿被截肢的严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说法二:与法相符,与情相悖
“这应该是情与法冲突最为严重的一个案例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吴翔律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但严格从法律上来讲,海南航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他解释说,《民用航空法》里有明文规定,一架航班的机长对于飞机负有完全的责任,机长对于飞机能不能起飞以及哪些乘客能上飞机等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这个权力甚至是“不容争论”的。因此,海航的机长可以以“会危及到其他乘客的安全”为由拒绝这位病人登机,尽管乘客已经买了机票,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运输关系,航空公司拒客也完全符合《通用民航法》的法律规则。
但他同时认为,从人情的角度上来讲,海航的处置确实“刚性”了一点,机长应该变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