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周刊文章称,即便经过几次清理,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存在收费秩序混乱、收费审批随意性大等问题,需要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文章说,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半以来,各地开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卓有成效。各地不同程度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到了明显的便民利民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效果,但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由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不肯放权让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存在收费秩序混乱、收费审批随意性大等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国家机关亟待彻底破除利益樊笼,深入推进收费管理体制改革。
文章说,收费制度对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也反映出不少问题,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费总额过大。文章以安徽为例分析称,1995到2004年十年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增长了5.1倍,其中行政性收费由1995年的6.1亿元快速增长到2004年的39.1亿元,十年增长了6.4倍。同期财政增长3.5倍,远低于收费的增长幅度。目前,安徽省收费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34.7%,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4.2%。而从世界主要国家情况看,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不超过10%。
秩序混乱,乱收费现象仍然严重。据安徽省统计,2004年全省教育收费检查,查处乱收费7695万元。有的部门对行政审批设置前置条件,利用行政权力,变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变自愿服务为强行委托、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变行政审批为收费审批。有的部门变相转移行政职能,通过所属单位或者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开展监督、检查、评审、论证、培训等,并收取费用。
收费审批随意性大。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计划手段逐步弱化,但随之出现监管职能的强化。由于缺乏完整的收费理论,行政机关审批事项的过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增加,导致收费的大量增加,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费用,通过收费方式由管理对象承担。另外,由于利益的驱动,甚至出现为了收费而增设职能的情况。部门职能和收费膨胀是当前收费管理方面的根本问题。
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导致收费增加。目前,一些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都设置了前置条件,如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评估、检测、鉴定、认证等证明。尽管国家机关在审批这类事项时并没有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但是当事人要承担前置服务性费用。有些前置条件甚至自相矛盾,不仅带来大量收费,还给老百姓办事造成极大的麻烦。
文章指出,当前,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设置不但存在不规范而且过多过滥的问题,且由于审批机关与办理前置条件的服务机构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强行委托、指派服务单位,行政审批与是否接受特定的服务挂钩;服务机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因此,行政行为衍生了大量的垄断性。强制性服务并向当事人收取的所谓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名目多、数额大。
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和价格、财政双重管理。收费立项审批以财政部门为主,收费标准审批以价格部门为主。实践证明,这种将收费审批人为分割的体制,弱化了政府对收费的控制和管理。
文章分析指出,要控制收费首先应把住立项关,财政部门审批收费,往往主要是考虑财政供给能力,通过收费方式解决专项经费,特别是在财政资金紧缺的状况下,部门收费的冲动成为审批部门收费的冲动。现在,一些地方财政部门给执收部门下达收费任务,收支挂钩,“调控”收费收入作为财政收入,仍然相当普遍。加上收费立项、标准管理隶属两个部门,部门的收费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无论价格部门,还是财政部门,掌握都不完整,收费管理存在漏洞。(蔡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