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个体从业人员退休后的生活,将更有保障。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体现公平
目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一些地区费率较高,很多人交不起;也有一些地区费率较低,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实行国家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也有利于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新政策不会增加困难群体负担
调整后缴费比例将提高2个百分点,这对于部分低收入群体如“4050”等下岗失业人员会不会产生压力呢?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将提供特殊的优惠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得到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其他个体从业人员来说,尽管缴费比例上调了,缴费数额也有所增加,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数额也会随之增长,退休后得到的保障也会更加完善。
目前我省已展开相关调查,近期有望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按照现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但这种办法导致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平均要生活22年以上,按现行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将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数额多少与退休待遇水平直接挂钩,按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将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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