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给警察定下“硬杠杠”
早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专门新增了“执法监督”一章,给警察定下了一些“硬杠杠”,以此规范警察办案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及其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超过24小时就可以了。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拘留的时间是15天以下,但是,如果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治安管理规定,合并执行,就可能被拘留30天以上。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缩短了最长拘留时间,该法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新法同时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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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从重处罚
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法律还规定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5种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部分新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主要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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