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妇女李秀平因为到医院做手术之后,没有实现自己怀孕的愿望,并感觉身体不适,便将怨恨转嫁到护士魏某身上。2004年10月25日下午,她持刀来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刺伤包括魏某在内的两名护士,之后持刀捅向自己腹部。护士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9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秀平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李秀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驳回李秀平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