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是肯定的。但拔出一个像韩桂芝这样的大“萝卜”或像马德这样不大不小的“萝卜”,到底能带出多少“泥”?这就难说了。韩桂芝落马之后,一些向她行贿的小贪官接二连三随之落马,这个大“萝卜”带出了一堆泥。本来以为到此打住了,但看着这一堆“泥”,笔者仍心存疑问:该带出来的“泥”是不是都带出来了?她到底卖了多少个官?可有未被带出来之“泥”?
肯定还有没带出之“泥”。因为,韩桂芝事发而后,虽说已经牵扯出两个市委书记和一个局长,按说不少了,也不小了。可是,就在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判了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无期徒刑,此人也掏钱找韩桂芝买过官。
韩桂芝曾当过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因为受贿700万元,被判了个死缓。当年在黑龙江,谁想当官,“韩大姐”是很有发言权的,当然,想让她说句话,是要花钱的。以上向她行贿的4个贪官,都沾过“韩大姐”的光。他们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既受贿,又行贿;受贿数额巨大,行贿数额较小。他们每人行贿韩桂芝的钱数差不多,都是十余万元。这大概是黑龙江官场的“行情”。 “小行贿”为了“大受贿”,吃小亏为了占大便宜。他们的下场也差不多,3个死缓和1个无期。
不妨看看这4个贪官行贿的情况,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笔者只是想研究研究拔出一个“萝卜”到底能带出多少“泥”?还有没有未带出之“泥”?怎样把“泥”统统带出来?希望读者也关注这个问题。为此,有必要再看看那4个贪官。
一个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市委书记丁乃今,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缓。他受贿620余万元。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1997年11月,丁被任命为鸡西市市长;2001年1月,丁被任命为鸡西市市委书记。
另一个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罪、行贿罪,赃款赃物合计494万余元,被判处死缓。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张为调转工作,9次共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还有一个是大名鼎鼎的原绥化市委“卖官书记”马德,他贪污、受贿600多万元,被判死缓比韩桂芝要早。为升官,马德走过韩桂芝的“门子”。
2月16日被判无期徒刑的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受贿比上面那三个人少,仅98万余元,但他与其妻卢晓萍拥有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财产合计人民币2150万余元,另有人民币434万余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也属非法所得。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于2001、2002年春节期间行贿,给韩桂芝送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中华香烟1箱,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这个钱数,同上面那三个贪官送的差不多。
韩健送钱后得到的回报是从黑龙江省交警总队队长变成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局长显然比队长更有权,否则,何必花那笔大钱呢!
笔者之所以怀疑在韩健之后还有未被带出之“泥”,是有一定根据的,并非居心叵测把领导干部都当成“萝卜”,当成“泥”,意在“打击一大片”,笔者至少有两个怀疑的理由。
一个怀疑的理由是,韩桂芝受贿700万元,而这4人只向他行贿四五十万元,还不到她受贿赃款的十分之一。为此,笔者要问:难道另外那600多万元是只收钱不办事吗?没有这样的官场“游戏规则”,贪官也没有这样大公无私的“风格”。很显然,韩桂芝收了钱是必定办事的。“韩大姐”给人办事,恐怕不会是买菜、做饭、抱孩子,她最会办的事是把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官卖出去!很显然,她收支不符,有的官被她卖了,但至今还未被她这个被拔出的“萝卜”带出来。这些未被带出之“泥”,庆幸躲过了一劫,说不定有人仍在台上冠冕堂皇地给老百姓做反腐倡廉大报告呢!
另一个怀疑的理由是,韩健虽说受贿仅98万余元,但来源不明的财产有两千多万元,后一种赃款远远多于前一种赃款,这之中就大有文章。这种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不但韩健有,韩桂芝、马德等贪官也有。这种钱,其实也是靠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手段捞到的,只不过没有查出来,没有证据而已。那么,这些赃款是怎样到手的,恐怕主要也是靠卖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官。因为,他们既非美国富翁的妻子,也非台港大款的儿子,没人会给他们那么多钱,除了卖官,他们没有别的生财之道,更没有别的什么赚钱本事!那么,一个个官都卖给谁了?这仍是未解之谜。
要说怀疑的理由,还有的是,未被“萝卜”带出之“泥”绝非一星半点,甚至还有很大块的“泥”。
拔“萝卜”是一场反腐败斗争,但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就怕拔“萝卜”,更怕带出“泥”,怕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形象。有的则是心中有鬼,为了保官也为了保住卖官收的钱,他们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包庇坏人,打击好人,致使坏人神气,好人受气,致使腐败成风。这样下去,“萝卜”和“泥”将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再想拔出“萝卜”、再想带出“泥”,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