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瞒报或漏报个人重大事项,南京市秦淮区6名领导干部近日接到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发来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提醒通知》,责成他们遵守廉政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据了解,领导干部因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被组织提醒,目前尚不多见。廉政研究专家管怀伦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根据秦淮区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及时报告7个事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以及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建房、买卖、出租私房(包括已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深造、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等。近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发出6份《提醒通知书》,要求6名领导干部限期报告相关情况,严格报告制度,严肃廉政纪律,提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接到通知后,6人均如期报告了相关情况。
多年从事反腐败问题研究的南京市委党校管怀伦教授认为,很多地方都实行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执行情况不很理想,随意性大。许多干部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缺少报告的习惯。随着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以及干部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化,如果干部不报告的话,组织上想真正掌握还不容易,如干部以子女名义买房、同时拥有几套商品房等。此外,未必所有的纪监部门都很重视这一规定,主要领导如放松要求,下面就会流于形式。此外,制度本身也不完善,对报告期限就未有规定,买新房后是一个月内报告,还是半年内报告,都未明确。
管怀伦认为,秦淮区的做法体现了制度的严肃性,不仅对6名瞒报、漏报的干部及时敲响廉政警钟,同时也警示了一大批人,可防患于未然,潜在效果很大。(赵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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