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实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对于民警抚恤优待,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而且人民警察法有专门的规定,人民警察可以享受军人一样的抚恤优待,而这么多年也一直按照这个要求在做。关于抚恤补偿的问题,国家有几个规定,一个是民政部、公安部出台了人民警察
的办法。第二,去年公安部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民警的特别抚恤金。按照正常的情况,一个民警牺牲了,按照现有的抚恤办法,我说的是没有调整以前的,抚恤金应该是七八万元左右。第二部分,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是10万人民币,其中被评为烈士的是20万人民币,这是国家规定的。同时公安部有个英烈基金会,因为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地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在国家规定之外各地也采取了很多办法,比如上商业保险,比如人身保险等等其他社会赞助。我相信,英烈家属拿到一百万是有可能的。在这里我们也深切地哀悼这位同志,对家属的一百万只是一种安慰,因为一百万也买不回来一个人的生命。我想这个事情大家也都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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