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教育局出台了2006年中小学招生规定。规定中要求:中小学招生必须遵循公办校不招择校生、要择校找民办的原则,招生工作要排除假户口、关系生、条子生等干扰,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据悉,哈市教育局已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区县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哈市教育局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小学试行“小班额”授课。城镇小学今年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农村小学由各县(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必须经区、县(市)教育(科)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发布。对违规招生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黄牌警告或取消其当年的招生资格。
对于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科)局按照哈教发[20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
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至8月10日。全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于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新生入学后,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热点学校在招生时,教育行政部门将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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