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某医院安平分院将两名患儿从安平送到100公里之外的石家庄某省级医院,竟收取了4000元救护车费、400元出诊费,而根据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救护车费应为500多元,出诊费最多为30元。
昨日,饶阳县的刘老汉拿着两张相同的收据找到了记者,反映河北医科大学某医院安平分院乱收费的问题。记者看到,两张收据上都盖有“河北医科大学XX医院安平分院收费专用章(7)”。记者发现这两张收据只是单位自行印制的普通收据,而非盖有“河北省财政厅票据印制章”的正式票据。
刘老汉气愤地对记者说,2月3日,出生30多天的小外孙得了肺炎,在当地一家医院治了几天不见好转,2月6日上午,孩子转到安平分院,医生会诊后让转往石家庄某省级医院。上了救护车,司机说要2000元车费,少了不行。为了孩子,刘老汉和家人咬着牙答应了。谁知道,司机又说要等人,约半个小时后,另一个得肺炎的小孩上了车。刘老汉以为两个病人一起去,可以少掏点车费了,没想到下车后,司机还是各收了他们2200元,并开具了上面那两张收据。其中,4000元是车费,400元是两个医护人员的出诊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救护车起步价为40元、夜间60元(含10公里),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2.5元。公里数含来回里程。安平距石家庄100公里,往返200公里,按规定该救护车应收费500元左右。出诊费(包括急救出诊)分副高职称以上和中级职称及以下两类,按医护人员数计价,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为每次15元、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为每次10元。也就是说,即使送刘老汉的外孙去石家庄的两个医护人员都是副高职称以上,最多也只能收30元出诊费,而安平分院收的出诊费超过了规定的13倍还多。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安平分院的电话,急诊科一名拒绝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病人从他们医院转到某省级医院都是收1000元的车费,具体按什么标准收的,他也不清楚。至于为什么2月6日那天收了4000元的车费,他说可能那是过年期间吧。而2月6日那天是农历正月初九,所有的单位都已正式上班了。
过了一会儿,一名自称安平分院救护车司机的男子拨回电话说,他姓张,那辆出租车是他个人的,那天其他的救护车都放假了,过年他找不到司机,自己开的车,所以收的钱多。可是记者发现,在刘老汉那里,救护车司机开出的收据,在收款人一栏却填着"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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