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应有明确的时间表

www.zjol.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5:13: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备受关注的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许多修改补充,而在收取学杂费问题上,草案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笔者感觉上述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特别是“逐步免收杂费”的规定会给个别地方的乱收费以可乘之机。笔者认为,公办学校“免收杂费”不应“逐步”实行,而应有明确的时间表。

  我们对照一下现行义务教育法和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不难发现,“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在20年前制定的义务教育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只是当时的法律并没有涉及杂费的规定。而事实上,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日益严重,其中很重要的就表现在杂费的收取上,特别是学费和杂费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致使一些学校以杂费之名收取学费,学杂费越收越高,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上采取的“零拨款”政策,更使学校高收费、乱收费明目张胆和肆无忌惮,最终老百姓难以承受,怨声载道。从这个意义上看,彻底治理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决不能在法律上留下任何收费口子,否则就有“溃堤”之虞。修订草案“逐步免收杂费”的规定,实际上又为学校收费遗留了一条法定通道,如果不能很好地监管,可能沦为乱收费通道。

  其实,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讲,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完全可以明确免收杂费的时间表,而不必采取“逐步”这样极端模糊的字眼。国务院于2005年11月23日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同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这个通知意味着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正在从农村开始。而从经济发展和财政能力上分析,城市政府完全有能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也就是说,从政府行政层面,我国已基本明确了免收杂费的时间表,而且这个时间表并不那么漫长,是指日可待的。

  既然“免收杂费”的时间事实上已经不会太长,这就更没有必要在国家法律中使用一个模糊字眼来加以规定,因为模糊字眼可能成为个别地方政府拖延“免收杂费”的合法挡箭牌,会给法律实施和政府监管带来诸多不便。为此,笔者建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应修改为“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于3年内逐步免收杂费。免收杂费的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编辑: 孙铭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解读 学校禁分重点非重点    2006-02-26
·义务教育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   2006-02-25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   2006-02-25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审议   2006-02-25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