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杜绝违法办案,避免犯罪嫌疑人诬陷干警……从3月1日起,北京市检察院等本市6个检察院,将对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实现全程录音录像。
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检察机关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本市首批列为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检察院包括北京市检察院、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朝阳检察院、通州检察院。2006年年底前,全市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都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朝阳检察院去年初开始实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该院技术处处长刘芳、检察官薄建锋告诉记者,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实现“全程录音录像”,一有利于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干警;二能规范干警执法,制止讯问中打骂等不规范行为;三便于指挥,由于高科技(如监控室)的运用,能在提讯时集中集体智慧,突破案件。
据介绍,目前该院三类情形启动“全程录音录像”机制:1.反贪部门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讯时;2.提讯重大疑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3.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征询意见后录音录像。
此外,录音录像将制作成光盘,作为证据,提讯的音像资料只能传给法院,当事人律师等不能提前“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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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录音录像”流程
朝阳检察院2005年年初开始实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他们的规范办理流程是:
1.申请:承办人在院内系统中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专用检察讯问室”,由技术部门安排时间、设备。
2.告知:提讯伊始便向职务犯罪嫌疑人、重大疑难案件嫌疑人、关键证人,告知“现在开始全程录音录像”。如关键证人不愿意一般尊重其决定。3.留证:提讯时,提讯室设电子时钟,在摄像机上也设电子时钟,保持一致;提讯后,当即将内容刻录成两张光盘。
4.签字:提讯结束后,让犯罪嫌疑人、证人在两张光盘的标签上签字、按手印,且对该盘进行水印加密。
5.使用:光盘在承办人办案、承办部门间移送及法庭公示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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