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实行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扶持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这是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完善防沙治沙扶持政策的明确规定。
“防沙治沙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完善扶持政策是《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今后国家将对防沙治沙工作给予三大具体的优惠政策:
在投入方面,实行以国家投入为主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时,要继续将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点。要安排资金用于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在税收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投资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目前国家正在着手制定防沙治沙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的具体规定。
在信贷方面,国家继续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防沙治沙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适当放宽防沙治沙贷款条件,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治沙致富。同时,国家将改革现行防沙治沙投入和管理方式,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防沙治沙活动,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和经济补偿。对于治理者要依法保障其土地使用、继承、流转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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