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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东法官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这是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卖淫嫖娼行为的一个解读(《南京晨报》2月28日)。而这一解释也被许多人理解成了“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我们知道,执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而“卖淫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在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答案是没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是该法中可以找到的警察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的依据。这样的话,如果“卖淫嫖娼违法人员”都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时,警察就要通知其家人。问题是,“卖淫嫖娼违法人员”被抓是否一定就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呢?对于卖淫嫖娼,《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有3种:其一是拘留带罚款;其二是拘留;其三是罚款。显然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卖淫嫖娼人员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警察应当通知其家人。而对于情节轻微仅被处以罚款的,警察通知其家人,显然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时即使嫖娼者是有家室的人,警察也不应当将其嫖娼的记录主动通知其老婆。
从立法的原意看,对于违法人员当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时,会被通知家人,这并不是让警察向违法人员家属宣扬违法人员的“丑事”,在其家中制造“地震”,而是因为行政拘留对违法人员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是让违法人员的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并且需要让其家人给违法人员送生活必需品。
如今,很多法律界人士在我国新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前,都会通过媒体或接受媒体采访向公众进行解读,这对帮助人们理解新的法律法规无疑会有很大的好处,对新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也会有促进作用。但是,法律界人士特别是一些执法人员在向公众解释法律法规时一定要慎重,内容一定要准确。像对“卖淫嫖娼者被抓”是否要通知“家人”,法律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一律”都要通知“家人”,而将这样的规定解释为“卖淫嫖娼者被抓一律通知家人”显然是片面的,对公众学习普及新法也会产生误导作用。像“嫖娼者被抓要通知老婆”,就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种误解。而这种误解对公众来说,显然是有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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