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府井等商业区经常有沿街乞讨人员向路人讨要财物,若路人不给就以抱腿、长时间尾随等方式讨要,这种境遇常使被讨人陷入尴尬。从今天开始,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起实施。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在通州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州公安分局法制处处长彭志军通过筛选的几个典型案例为记者解读了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区别。彭志军说,警方以往在处理乞讨人员在商业区向路人强行讨要财物时只能移交民政部门解决。但今天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二款中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从今天开始,公安机关可以据此对乞讨人员进行处罚。
记者昨天上午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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