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7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获悉,为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教育部将对严重违反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学生实行新闻媒体公示制度。
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说:“制度实施后,严重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将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中国从1999年9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始进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工作。如今,早期的贷款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款期。
目前,由于部分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中国已经出现学生拖欠还款的现象。来自教育部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有近20%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开始显现。
据介绍,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文件还规定,要按期将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崔邦焱指出,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载有当借款人发生严重违约时,同意将其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公布的承诺。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范围正式运行,这为此项公示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据了解,目前国内已经出现违约毕业贷款学生在申请其他品种个人消费贷款时,即使是跨行申请,仍遭到商业银行拒绝的案例。
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中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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