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培恩委员在8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开始凸显,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和化解。
截至2001年底,我国中西部10个省、直辖市的49个县、市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超出警戒线1倍。冯培恩在列举一些数据后指出,地方政府过度负债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滋生众多的“政绩工程”,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冯培恩提出了地方政府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建议:深入展开地方政府债务登记调查,全面揭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以及或有债务等,科学地编制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建立地方政府偿债机制。完善相关法规,规范政府举债。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债务,严防新生不合理债务。
冯培恩指出,债务率已经超出警戒线一定程度的政府不得再举债。各级政府一般不提供融资担保。乡镇政府及下属单位举债必须上报县级政府审批。对违规举债和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没按计划偿还债务者要追究责任,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者要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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