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汪纪戎8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无党派人士界委员发言时指出,应尽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汪纪戎说,由于生态保护者一般不能从市场上自动获得经济效益和补偿,生态保护受益区的经济发展又未考虑应承担的环境成本,导致“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社会和环境。而经济欠发达、贫富差距大、财富分配不公,又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环境问题的人文社会背景。
汪纪戎指出,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政策,国家才能在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与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之间进行平衡和调整,才能通过公益补偿机制寻求东部经济资本和西部生态资本的平衡,实现东西部人民生态保护惠益的平衡。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基础。
汪纪戎建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原则,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组织原则,从点到面、先易后难的操作原则,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实施原则,建立中国生态补偿整体框架。 汪纪戎建议,调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直接用于生态保护的比例,对西部输出的资源、能源征收生态补偿费,设立西部生态补偿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补助资源、能源开发后的生态修复。尽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修改环保法,并在民法和物权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在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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