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浩批示:查明原因严究责任
3月5日,白银市平川区金源煤矿发后,立即引起了在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浩的高度重视。根据陆浩要求立即进行责任追究的指示精神,省政府于3月9日上午召集紧急会议进行研究,并向白银市政府发出了今年第一号行政问责追究的专项督查通知,要求白银市按照有关
规定,查明原因,对失职渎职者、违纪违法者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陆浩批示立即追究责任
陆浩批示指出,要立即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要查明该煤矿各种证照是否齐全,监管工作是否到位。要举一反三,对其他煤矿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检查。尽管中央、省上三令五申,但这方面工作仍有漏洞,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此次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省政府发出一号“问责令”
根据省上领导要求,3月9日上午,省政府召集省煤监局、省煤管局、省监察厅等部门举行了紧急会议,了解事故查处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认为,在建设责任政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强化行政问责制、开展政府责任年活动之初,尤其是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发生这样的事故,产生的影响很坏,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真正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省政府于3月9日下午发出了“关于对白银市平川区金源煤矿瓦斯中毒事故问责追究的督查通知”,要求白银市政府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明原因,切实分清责任,对失职渎职者、违纪违法者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白银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
记者调查发现:金源煤矿在国家停产整顿煤矿名单之列且证照过期
无证生产平川矿难频发的“魔咒”
3月5日,白银市平川区金源煤矿发生重大矿难事故,5名矿工不幸遇难,5个幸福的家庭瞬间被击碎。死者亲人悲凄的哭喊向人们发出这样的追问:矿难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它的背后是不是有着不为人知的内幕?谁又该为这起矿难负责?
记者调查
事故煤矿证照过期
平川区金源煤矿“3·5”矿难发生后,记者在当地进行了为期3天的走访调查。调查中,平川区有关部门领导一直躲避记者的采访,始终不给记者一个事故煤矿手续是否合法的确切说法。但一些知情者告诉记者,该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5年12月份到期,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也全部过期,正在等待换发。“金源煤矿接到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后,其实一直在非法生产。”也就是说,该煤矿在发生事故时属于非法开采。
平川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于3月8日下午第一次出面向记者证实:“金源煤矿的相关证照确实已经过期,目前正在换发之中。”但对是否属非法开采,他们另有说法。
国家发文
停产整顿“金源”在列
调查中记者获悉,2005年8月3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5年第7号公告,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应停产整顿的矿井。其中平川区有46家煤矿在列,金源煤矿就在其中。公告要求,相关煤矿停产整顿的最后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对超过期限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地方政府将依法关闭。
“不仅金源煤矿没有停产整顿,平川区在列的46家煤矿大多数都没有停产整顿,而是一直在生产。”一些知情者这样说。
煤管单位
停产整顿不是关闭
3月8日下午,在白银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平川区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傅立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全区共有51家煤矿,证照都齐全。只不过2005年12月31日证照到期的有41家,目前正在申请换发证照。金源煤矿是2006年1月15日开始停产整顿的,发生事故时该矿正在进行井下维修。”
傅立功副局长认为,停产整顿只是要求煤矿按照规定停止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等,并不意味着关闭,在整顿维修中有些塌落的浮煤要运出来,这不能算作是在生产。
调查通报
只说原因未提责任
3月8日下午,平川区金源煤矿“3·5”重大瓦斯中毒事故调查组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一份“‘3·5’重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通报”,通报上说,“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认为金源煤矿‘3·5’重大瓦斯中毒事故直接原因为:2006年3月5日中班,白银市平川区金源煤矿安排工人在1672水平东翼煤巷内距巷道口120米处(该巷道春节放假前已掘进170米)维修处理巷道冒落物时,没有及时对巷道的顶部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工作过程中,顶部再次冒落,与上区段发火区域串通,致使老空火区内的高温气体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大量涌出,现场作业的5名矿工逃离不及,灼伤后中毒死亡。”通报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说明,但对事故责任只字未提。
和遇难矿工一起工作的矿工向记者证实,金源煤矿不是维修,而是生产,但主管单位认为是维修。金源煤矿证照过期,无证非法生产,主管单位却认为并非无证非法生产,只不过正在办理换发手续,且换证期间不能什么都不做。
既然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为什么还能够肆无忌惮地生产呢?当对煤矿的治理整顿成了走过场,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煤矿变成一纸空文,谁能够保证类似的矿难不再发生?本报记者宋维国柴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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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矿难回放
2002年12月22日,平川区小南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15名矿工中的11人被夺走了性命。事故发生后,“黑心”矿主不是积极营救,而是给矿工们连夜发工资并送回家,然后想方设法封锁消息、瞒报事故,给遇难者家属分别以3万-5万元不等的“价钱”进行私了,之后,矿主潜逃。事故被瞒报10天后,本报记者得知这一惊人消息,先后辗转于会宁县、靖远县、平川区等地寻找幸存者、走访知情人,对这起矿难事故的真相进行了独家披露——小南沟煤矿竟是一个无证开采的非法煤矿,而这样一个非法煤矿竟然能在主管部门的眼皮底下无所顾忌地开采。
2004年10月17日,平川区采源丰煤矿发生冒顶事故,4名矿工被夺走生命。经过调查,该矿同样属于证照不全、非法开采。
2006年3月5日,平川区金源煤矿再发矿难,5名矿工不幸殒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