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记者提问]随着中央和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这次把它上升到“十一五”规划的高度,但是海外舆论注意到一个严峻的现实就是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依然此起彼伏。请问周局长,这一现象长期存在是由于体制的缺憾还是人事的疏忽?如果再有这种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您是否也会像您的前任那样被问责、解职?如果是的话,您作何感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首先感谢你对我前途的关心。我也表个态,我争取不辞职。你刚才说的这些情况都是事实,造成重大污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情况也很复杂,有很多问题也是历史形成的,反映出我们环境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因此,解决它要有一个过程。我很幸运,因为我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向全国发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这使我的工作有了一个非常有力的武器,只要使用好这个武器,我就不会辞职。
您的提问极大地调动了我的积极性,所以我也想占用大家一点时间,把国务院决定的主要精神在这里讲一些我个人的理解。这个决定共六章32条9624个字,涵盖面广,指导性强,大家要想全面了解情况,可以登陆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下面我就两个重点问题讲讲我的理解。
第一,揭示了中国环保工作所处的阶段、目标和任务。所谓所处的阶段,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实行转变的过程中,怎样从环保的角度来看这个转变。如果说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用牺牲环境的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的话,这个决定的发表就标志着中国环保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新的阶段就是要使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标志着中国环保工作由积极推动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进入了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这个新阶段的特点是承上与启下相接、困难与希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将使环保工作由原来的被动、事后、补救、消极的局面变为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局面。只要我们尽职尽责,发生了事件也不会追究到环保部门的头上。
新时期我们的目标就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对发展有独特的理解,这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请大家特别注意,我讲的是在一定条件下,这个条件就是不科学发展的时候。我们现在要求的科学发展,是消耗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少越好,最好是零排放。按照这个观点来理解,前者就是资源节约,后者就是环境友好。
为了落实,《决定》从两个层面提出了要求。第一个层面是从开发的层面提出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就是要根据环境的容量来决定开发的程度。第二个层面是从发展的层面提出要求,就是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践证明,以牺牲环境代价来换取的繁荣是表面的、虚弱的,是推迟了执行的灾难。特别是在一些“激情燃烧”的地区和行业,情况就更糟糕。
第二,至于环保工作在新时期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积极地推动由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为主向环境优化经济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这样的转变,谈何容易。这是蝉蜕时期的痛苦和希望。在这个阶段,我们不可能用停止发展的方式消极地保护环境。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也绝不宽容污染。作为国家环保机构,今后长期的任务就是要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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