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地产、彩票等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真空地带’,如果不对这些洗钱高风险行业进行监管,可能会成为洗钱的重灾区。”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缪曼聪呼吁说,即将出台的《反洗钱法》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必要职权,并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反洗钱的工作范围。
现状:央行反洗钱范围太窄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明确赋予相关机构反洗钱职责,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来打击洗钱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反洗钱工作范围较狭窄,需要在立法中扩大范围。”缪曼聪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限于金融业;而打击洗钱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诸多行业,目前我国房地产、彩票、证券、保险、典当、贵金属交易等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真空地带”,如果不对这些洗钱高风险行业进行监管,可能会成为洗钱的重灾区。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能责任重大,需要法律赋予必要职权。目前,洗钱活动正日趋网络化和智能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特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洗钱职权,中国人民银行就难以肩负起反洗钱重任。
建议:赋予央行行政调查权
“中国人民银行已实际履行反洗钱的职责。”缪曼聪说,目前已明确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同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设立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检查监督反洗钱,负责反洗钱情报的收集和分析。“但反洗钱立法(草案)中并未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不利于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及打击洗钱犯罪。”
缪曼聪代表建议,要在反洗钱立法中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职责和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必要职权。首先,要在《反洗钱法》(草案)中增加:“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同时,要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必要职权。要明确行政调查权与获取辅助信息权;要明确中止交易与冻结账户权和单独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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