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个部门管一头猪”――对于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有代表这样形容。今年两会,“食品安全”依然是热门话题。记者从湖北代表团了解到,在他们提交的18件正式议案中,《关于修改食品卫生法律的议案》得到了39名代表的联合署名。
该议案的提交人之一戴丽莉代表认为,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采取了分段监管方式,从理论上看,监管部门分段各司其职,增强了责任感,实际上操作起来却有“扯不完的皮”,会出现新的交叉和监管真空。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就需要政府协调,从而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出现了“管理打架”的现象。此外,对食品企业的重复监督检查、重复产品抽检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还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戴丽莉代表认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产品监督管理,如对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需要有流行病学和预防医学专业人员来进行。
为此,戴丽莉代表建议,应重新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为食品卫生、安全的执法主体。从世界各国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体制来看,如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均是由卫生部门监管。此外,应将拟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卫生法》的子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即:既要明确法律的执行主体责任,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这有利于精简食品卫生监管机构,减少重复投入和建设,降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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