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巨贪”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2002年案发后,贵州交通建设的强劲势头遭受重创。
交通部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找准交通行业干部管理、投资体制、运作机制等方面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大刀阔斧地整改,靠教育、制度、监督和创新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记者在贵州省交通厅机关、镇胜高速公路镇新段沿线和坝陵河特大桥建设工地看到,廉政公告牌、廉政举报箱、举报电话、廉政宣传栏和“拒绝腐败,从我做起”等巨幅标语分外醒目,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与廉政合同主要内容张榜上墙,形成了浓厚的交通廉政文化氛围。
创新管理制度实行政企、政事、政资“三分开”
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彭伯元说,卢万里案的教训在于他独揽大权,“一把手”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产生腐败。他既任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又兼任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高开司)原总经理,大权独揽使他肆无忌惮地敛财,6年贪污受贿5000多万元,终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彭伯元认为,卢万里堕落为巨贪,固然有他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修养和道德沦丧的主观原因,但人权、事权、财权高度集中,投、建、管、用“四位一体”的投资管理体制,也为他提供了寻租便利,使其中饱私囊的贪欲轻松得逞。要铲除交通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改革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进行制度创新,靠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贵州省交通厅新班子总结吸取制度缺失的教训,实行政企、政事和政资“三分开”,靠制度规范、制约和监督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
交通厅与高开司实行政企分开以后,交通厅领导和机关干部全部辞去在高开司兼任的职务,交通厅只对高开司进行行业管理,不再对具体项目指手划脚,使高开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
政事分开。交通厅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权力集中,滋生腐败。政事分开后,交通厅不直接承担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交通厅只负责监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由业主运作,交通厅只作监督,不直接参与,各自履行职责,事权有了制约和监督。
政资分开。资金使用过去由交通厅说了算,现在交通建设资金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财政厅批准,财权也有了制约和监督。
创新合理低价评标法斩断伸向招标的“黑手”
彭伯元说,招投标是建设项目容易引发腐败的环节,有关人员往往通过透露或出卖标底,从中牟利。为此,将招投标办法改为不设标底,实行合理低价评标,将人为因素降至最低点,做到阳光操作,就斩断了伸向招标的“黑手”。
交通厅基建处副处长张晓忠介绍说,实行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法,评标不再由评审专家打分确定,而是由招标方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科学论证,并公示工程控制价,再依据投标人的报价测算加权平均值,其结果下浮一定比例为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与基准价相同的投标报价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者按比例扣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顺序推荐中标者。
创新“四双”管理制度创建质量廉政双优工程
彭伯元说,交通厅将廉政建设贯穿工程建设的每个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创新“四双”管理制度,着力创建工程质量与廉政双优工程。
一岗双责制:即工程管理干部既要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的职责,又要承担廉政建设的职责。交通厅制定了廉政激励约束机制:按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1%向施工单位收取廉政保证金;交通厅各级干部按月扣缴廉政保证金,其中厅级干部150元、处级干部130元、一般干部100元,廉政保证金专户储存,项目结束和年终考评时,根据廉政情况兑现奖惩。
双合同制:业主与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同步检查、验收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执行差的施工、监理单位,进入交通系统“黑名单”,取消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资格。
双监控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由业主与银行双系统监控。现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计量支付,“冷冰冰”的软件使支付的每笔资金都符合“硬梆梆”的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和项目设计变更,必须在网上公开和审批,银行对资金流向、大额现金使用也加强了监控力度。
双监督制:实行单位内部和社会双监督制。交通厅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实行不同的廉政监督制度。对重点公路工程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对普通公路工程实行廉政抽查制;对农村公路工程实行廉政巡查制。同时公示工程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等,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系统还建立了建设项目“三介入”廉政监督制度,即重点工程全程介入,一般工程重点介入,拟建工程提前介入,做到廉政向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延伸,不留死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