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为期十天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13日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批准了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罗豪才副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以下为此次大会批准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2006年3月3日)
贾庆林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
200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阔步前进的一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推进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日常工作,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生动活泼、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政治协商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长远发展和宏伟目标的实现。常委会将为编制“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作为履行职能的重点。各专门委员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许多委员围绕编制“十一五”规划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十届政协首次专题协商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这次协商会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不同专题的协商讨论。委员们提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证能源安全和发展新能源、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公平分配机制、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等重要意见和建议,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得到了体现。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后,我们及时召开第十一次常委会议,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围绕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在京的全国政协常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举行专题座谈会,就进一步完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有关部门充分采纳委员们的意见,并就采纳情况进行了正式反馈。
(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十届十次常委会议以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言献策为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委员们普遍认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既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更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责任。会议就社会公平、社会道德、社会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等重大问题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十次常委会议之后,各专门委员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选择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如收入分配改革、教育和医疗资源分配、民族地区发展等深入调研,并为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对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政协关于履行职能的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根据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和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全国政协组织地市级以上政协对中共中央1995年批转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实施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各地方政协按照全国政协的要求自上而下、联系实际进行检查总结。全国政协多位副主席赴各地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各级政协普遍反映,《规定》颁布以来的十年,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完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加强人民政协组织的自身建设等。主席会议对这次检查总结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共中央作了汇报,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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