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的范围扩大了,同时申领程序也有了相应变化,并有了明确的发放时限。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发放工作有了一系列的新规定。
所有下岗职工都能领证了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此次我省发放的范围得到了扩大,所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零就业家庭”长期下岗人员被纳入其中。据了解,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办集体企业、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长期下岗失业人员。
据了解,再就业优惠证上还将记载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等内容。对于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申领的再就业优惠证,将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领证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企业内部退养的;2002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2002年12月31日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
申领优惠证要前往社区
在发放程序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今后,下岗失业人员要持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向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接受申请后,该机构将了解其本人的就业和生活情况,并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给优惠证。
老证需要重新审核
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本《规定》施行前已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应当在6月6日前直接向原发证单位申请重新审核,未进行审核的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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